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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局职责
   

  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、韶关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<韶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韶市联编[2001]6号)和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《韶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》,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。体育局与体育总会一个机构,两块牌子,是主管体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。

  体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。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。

(二)指导县(市、区)体育部门开展体育工作;协同各部门做好学校、厂矿企业、机关、城市和农村的体育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规划、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;指导实施“全民健身计划”。

(三)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。统一规划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,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,指导业余训练工作。

(四)负责在本市举办的国际、国内大型比赛和参加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,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。

(五)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,指导体育系统以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。

(六)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,开展体育系统的培训工作。

(七)根据国家发展体育运动的政策、规定及工商管理法规,研究制订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及地方法规,发展体育市场。

(八)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。管理和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。

(九)管理直属事业单位,抓好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,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体育队伍的工资和奖励政策。

(十)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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