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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局机关设5个职能科(室)。
(一)办公室
组织拟订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管理地方法规;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政策、法规,研究提出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的方案,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;协助局领导搞好各类大型活动(竞赛)的组织和各科室工作的综合协调;负责机关文秘、信访、调研、信息、档案、机要保密、文印和会议等工作;负责机关行政、物资、房产管理、外事接待工作;负责体育宣传工作。
(二)群众体育科
研究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、制度、措施;组织指导“全民健身计划”的实施;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;指导和协调各系统、各部门做好厂矿企业、社区、农村、机关、少数民族、老年人等体育工作;指导有关行业和部门的群众体育项目协会的工作。
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;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;组织开展国际间、省内外的体育交流、体育竞赛。
(三)竞技体育科
负责全市业余训练、竞赛的宏观管理;抓好训练体制改革和教练员培训工作;综合平衡重点运动项目的设置、布局和分类管理;了解掌握国内外竞技体育的动态和信息,统计重大比赛的成绩和积累资料,分析各市优秀运动队训练竞赛状况和发展动态,指导运动训练;指导、协调市优秀运动队备战全省运动会的各项工作;指导体育科研工作。
抓好全市学校体育工作,全面实施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承担各类大型运动会的竞赛组织,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;负责等级裁判员、等级运动员的考核、审批和报请等工作,抓好竞赛管理体制改革工作。
(四)体育经济科
研究制订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及地方法规,指导和监督全市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;拟订市级体育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;管理机关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、计划、统计工作;负责局主办的国内外大型体育竞赛的财务和物资保障工作;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,指导体育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;安排体育基金和各种集资的使用;管理指导体育彩票发行工作;负责对直属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。
(五)人事监察科
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、培训、职称评审、安全保卫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、宣传思想政治、精神文明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女、计划生育等工作。
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、纪检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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